前卫生部长色情光碟事件发展了一个月已渐渐从报章销声匿迹。然而,还有一些问题是值得大家跟进。
色情光碟事件中触犯法律的人有三种:摄录者,传播与拥有者,以及光碟中的主角。
先从传播与拥有者谈起。
色情光碟事件爆发后的几天,已陆续有几名男女因为散播光碟被捕。一般而言案件都会随着疑犯的落网而得到突破性的发展,然而这种惯例并没有在这个案子中发生。当然,这可能是因为这事件并非一般案件。
由此我们谈到另一种触犯法律的人――摄录者。
纵然已有许多重量级的政治人物嚷嚷着一定要揪出主谋,迄今摄录者的身份还是连个影都没有。色情光碟事件已成了我国公务员高效率的反例,我们只能冀望我国警队引以自豪冠绝东南亚的破案率能让我们在今年结束前见到摄录者的小手指。
最后要谈光碟中的主角。
刑事法典377A条文将口交肛交列为违反自然的性行为;在377B条文下,任何人被定罪都可被监禁20年,同时可被鞭笞。
蔡细历医生及他的女性好友显然触犯了这条法律。
然而,律师公会前主席杨映波曾经表示,如果这条法律真的要被严格执行,我国会有95%的公民锒铛入狱。
他的言论可能没有调查数据作为依据,却反映了普遍上人们对待口交的态度。在此之前,新加坡政府也已修改相关法律,不再将男女间自愿的口交看成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如果蔡医生和他的女伴真的在第377A条文下被提控,我还真要为他喊冤。所幸,首相一早就已表示不会对他采取法律行动。
然而我们还是想问:首相是基于什么理由做出这项决定?
如果是因为开明的首相大人也认同把口交当成是一种犯法的行为已经不合时宜,那为什么迄今国会并没有动议修改该条文?
若说是因为蔡医生已经公开道歉辞职,那昔日黄明志道歉为何却不能息事宁人?
刑事提控权掌握在政府机关手中,无人有权对总检查署的决定置喙。刑事诉讼有没有沦为政府排除异己打压政敌的工具,人民需要张大眼睛看。
当然,总会长说蔡医生是马华党员,不是政敌也非异己。所以我国不合理的法律减少一条应该指日可待!
此文发表于《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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